自行媒合尋找實習廠商(不在集團內之廠家):
A.實習內容:
□暑 期- 110年06月28日-110年09月15日【此選項,最少需達8週-320小時】
□上學期- 110年09月15日-111年01月28日【此選項,最少需達18週】
□下學期- 111年02月07日-111年06月18日【此選項,最少需達18週,可自行媒合或是系上提供合作廠商供同學參考(約為每年11月公告)】
【每一選項,最少需達8週-320小時】
【學期選項合計達18週以上(含),達320小時核發3學分 或 達560小時核發6學分 或 達720小時核發9學分。】
【因牽涉期初選課事宜,請實習學生與廠商討論擬定可實習時數 】
【日期可約略調整,實際可與廠商討論擬定】
1.為保障自身權益及安全,若為暑期及上學期實習同學,請於6/11(五)前提供廠商資訊(表3:合作企業基本資料)交給系助,安排老師訪視是否為合格廠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