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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系友回娘家講座擬訂於107年10月20日上午10:30辦理

 

請事假請於三天前(未含當日)提出證明找導師簽假單

請病假者請於系週會後二週內提出就醫證明並找導師簽假單

遲到10分鐘以上與為非必要理由請假者則須勞動服務4小時

否則依照本校「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」第九條第三點:校內講習、活動、班會、週會等集會無故缺席者,記申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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